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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补贴哪家强?19省市补贴新政出炉
为破除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题,加速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全国各地纷纷出台充电桩补贴政策。
根据高工电动车网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19个省市明确了充电桩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在建设补贴方面,大连给予的补贴力度最大,按照建设场所和充电桩类别(交流、直流、交直流一体)不同,最高补贴800元/千瓦。同时,对于集中式充电站建设,在上述补贴基础上,再给予总投资20%的财政补贴。
在运营补贴方面,云南、潍坊、长春、恩施等省市提出,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以下为各省市充电桩补贴标准:
广东省
建设规划:到2020年,广东将建成充电站1490座,站外分散式充电桩35万个。
补贴标准:2016-2018年建成并竣工验收的换电设施,要求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补贴标准,但直流充电桩不高于5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100元/千瓦;2019-2020年建成并竣工验收的充电设施,按照直流充电桩不高于3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60元/千瓦予以补贴。
对省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2018年给予平台设备投资及相关研发费用补贴500万元;2019-2020年每年给予平台网络运营补贴100万元。
广州市
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广州将规划建设公交、出租、物流等专用充电桩2.6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设施3万个。
补贴标准:在充电设施建设方面,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补贴5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补贴150元/千瓦,换电设施项目补贴2000元/千瓦;对于专用、公用充电设施给予年度运营电量补贴,按照0.1元/千瓦时的补贴标准,单桩(单个换电工位)补贴上限数为每年不超过2000小时。
中山市
建设规划:到2020年,中山市新建充换电站106座以上、充电桩2万个以上。
补贴标准:充电基础设施按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其中,2018年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按直流充电桩5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100元/千瓦予以补贴;2019-2020年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按直流充电桩3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60元/千瓦予以补贴。加氢站的补贴标准:100万元/站。
北京市
建设规划:2016-2020年需配建电动汽车充电桩约43.5万个。其中,社会公用领域,按照公用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1:7的要求,需配建公用充电桩6.5万个;私人自用领域,需配建充电桩36万个;公共专用领域,坚持充分挖掘自有场站空间资源和高效利用社会公用充电网络相结合,公交、物流、公务、出租等领域配建公共专用充电桩约1万个。
补贴标准:以充电设施功率为基准给予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其中7kW及以下充电桩补贴标准为0.4元/W,7kW以上充电桩补贴标准为0.5元/W。
补助对象及范围为2017年1月1日(含)至2017年12月31日(含)之间投运的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
河南省
建设规划:到2020年,全省要建成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0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10万个,满足超过35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补贴标准:按充电站内安装的主要充电设备(交流、直流充电设备,充电箱式变压器,充电柜)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补贴对象为:给新能源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站和总装机功率600kw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公共用途的充电桩群。
西安市
建设规划:到2020年西安将新增集中式充电站167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28万个,满足4.53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补贴标准:对具有西安户籍或持有西安市《居住证》、近两年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补贴。
莆田市
建设规划:到2018年底,每个山区乡镇建设不少于10个充电桩,其它乡镇建设不少于15个充电桩。
补贴目标:在充电桩建设方面,在省级充电桩建设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等额奖励补助。2018-2020年,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的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连续三年予以奖励。
岛上居民购买本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充电补助5000元;对具有莆田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且近两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个人购买本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且在莆田上牌的,以发放充电卡方式给予一次性充电补助1500元,企事业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补助;本市持有农村户口的居民在莆田地区购买本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充电补助3000元(享受此优惠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转让过户到其它城市)。
漳州市
建设规划:2018年,漳州计划在全市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200个,实现高速服务区充电桩全覆盖。
补贴标准:对于按照标准新建的新能源公交车充电桩项目,按照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
大连市
建设规划: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场应100%建设充电桩等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补贴标准:对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充电设施投资30%的财政资金补贴,并设置补贴上限: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最高补贴6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最高补贴300元/千瓦;对全市城市公共服务单位配套开放停车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给予充电设施投资的40%的财政资金补贴,并设置补贴上限: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最高补贴8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最高补贴400元/千瓦;对建设集中式充电站,在上述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总投资20%的财政资金补贴。
云南省
建设规划:到2020年,规划建设超过350座集中式充换电站,其中,公共充电站74座以上,公交车充换电站100座以上,出租车充换电站62座以上,城际快充电站52座以上,换位物流车专用充电站42座以上,景区充电站20座以上。规划建设超过16.3万个分散式充电桩,其中,公务车与私家车专用充电桩14.8万个以上,分散式公共充电桩1.5万个以上。
补贴标准: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基础设施按照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潍坊市
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潍坊市需要新建公交车充换电站66座,出租车充换电站35座,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站4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30座,充电站总计171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7900台,公务与私人乘用车专用充电桩42600台,充电桩总计50500台。
补贴标准: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唐山市
建设规划:暂未查到该市相关规划。根据河北省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到“十三五”末,全省建设充电站1970座,充电桩65625个。其中,公用充电站1533座,充电桩25730个;专用充电站437座,充电桩39895个。
补贴标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量收取,城市电动公交车仍维持每千瓦时0.60元;其他电动汽车由每千瓦时1.35元降到0.90元。上述价格为最高限价,充电服务经营企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当下浮。
长春市
建设规划:至2020年,长春市至少建设充电站17座,换电站11座,电池配送中心2座;至少建设500个公交车充电桩,4900个小型车公共充电桩,3.1万个小型车专用充电桩。充电桩数共计3.6万个。
补贴标准:在基础用电方面,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长春市现行实施峰谷电价的范围执行。
苏州市
建设规划:2018年,苏州市将建设充电桩2245个。
补贴标准:苏州对纯电动客车(12m)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价格1.44元/千瓦时;纯电动汽车(7座以下)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价格1.90元/千瓦时。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0日起执行。
恩施市
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充电站8座,其中城际快充设施2座,建设充电桩3000个。
补贴标准: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充电电度收取费用,其上限标准为0.59元/千瓦时(含税)。提供慢充充电服务的,在上限标准内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经营者确定的具体价格的75%收取。
三亚市
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计划建设充电桩5753个,其中结合公交、出租、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停车场所,新建超过389个充电桩;在居民区、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单位内部停车场,建成超过4199个充电桩;在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公共场所,建成超过1165个公共充电桩。
补贴标准: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费用(不包含电费),上限标准如下: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为0.80元/千瓦时,其他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为1.00元/千瓦时。
青岛市
建设规划:到2020年,在全市建成充电站200座、充电桩49000个,形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补贴标准: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0.60元/千瓦时,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0.65元/千瓦时。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在最高限价内给予用户优惠。
东营市
建设规划:到2020年,东营市将建成充电站41座、充电桩16550个。
补贴标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其中,电动公交车为0.60元/千瓦时,电动乘用汽车为0.65元/千瓦时。以上两项充电服务费价格均为最高价格,下浮不限。
南宁市
建设规划:按照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原则,积极利用购物中心、机场、停车场、车站、码头、公园、社会停车场、路边停车位、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地下空间等现有场地和设施,合理布局,推进充换电及加气设施建设,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配套及服务。
补贴标准: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充电度数计收,收费标准为每度0.7元。此标准为最高限价,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可在最高限价内自行下浮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该收费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
来源: 高工电动车网
相关链接:新能源汽车地方政策汇总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云南、海南等地出台22项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其中包括北京外地车进京证每年限办12次,每次限7天;上海发布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管理细则,车辆需是纯电动;广州7月1日起对节能车将不再给予补贴;深圳将修订网约车管理办法,新注册车辆需为纯电动;广西涠洲岛7月起禁行新燃油车,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广东、深圳、重庆、河南、海南、青海发布补贴标准。
1、北京市交委:外地车进京证每年限办12次,每次限7天
6月15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对部分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加强对外地牌照车的进京管理。自2019年11月1日起,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每辆车每年最多办理进京通行证12次,每次办理的进京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为7天。六环路和通州以外的区域,由各远郊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凭进京通行证通行的区域。
2、上海发布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管理细则,车辆需是纯电动
6月12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正式印发《上海市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自2018年7月15日起施行。实施细则明确,在上海市从事分时租赁经营活动的车辆应当符合的条件:(一)9座及以下小微型纯电动载客汽车;(二)安装人脸识别装置;(三)安装符合规定标准的车载卫星定位和应急报警装置;(四)符合客运服务规范对车辆的其他要求。
3、广州7月1日起对节能车将不再给予补贴
近日,广州市政府发布新修订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其中购置节能车在7月1日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不再发放补贴。此外,个人车牌指标额度将从88%提高至90%,同时取消了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对于车辆排量的限制,指标有效期实际周期延长为12个月,同时非本市户籍人员也无须连续2年缴纳医保而只需3年累计24个月缴纳即可。
4、广州就智能网联汽车路测法规征求意见,测试路段实行分级管理
6月4日,广州市交通委正式发布了《广州市关于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即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研发及应用,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开展相关测试工作,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突出自动驾驶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为每一辆测试车辆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确保测试驾驶员履职能力,对于测试驾驶员管理、事故防范、事故处理、运行过程中的监控,都由测试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对于测试路段实行分级管理,从低到高分为一至三级路段,允许在不同级别的测试路段进行测试,以确保测试安全。
5、广州新能源汽车地补或按国补1:0.5执行,停车费或可减免
6月5日,广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政策公众意见的通知》,该意见稿提出,除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国补1∶1的比例给予地补外,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国补1:0.5的比例给予地补,且国补和地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补+地补+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对在广州市登记注册的新能源汽车,广州将探讨试行中心城区停车费及部分市域高(快)速公路通行费减免。全面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6、广东2016-2018年将补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近3亿元
近日,广东省发布《关于2016-2018年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计划的公示》显示,2016年至2018年,广东省拟补贴2.96亿元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包括补贴充换电设施2.86亿元、智能服务平台500万元、加氢站500万元。
7、广东2018-2020年给予新能源汽车贴息支持,最高补贴限额为1亿元
6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全力推进公交电动化(含氢燃料电池汽车)。深圳市2017年已实现公交纯电动化,广州、珠海市2018年底实现公交电动化,珠三角其余各市到2020年前全部实现公交电动化(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85%);粤东西北各市市区到2020年电动公交车占比超80%。
2018-2020年,对省内生产并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贴息支持,标准为:尚未获得国家购置补贴×不高于当年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0.5;对商用车贴息标准为:尚未获得国家购置补贴×不高于当年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1。单个企业贴息最高补贴限额为1亿元。
8、深圳出租车燃油附加费6月1日起升价,电动出租车不收取附加费
5月31日,深圳市发改委和市交委联合下发文件,从6月1日凌晨零时起,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的巡游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调整为3元,电动出租汽车不收取燃油附加费。
9、深圳发布纯电动物流车补贴政策,单车三年最高补7.5万
近日,深圳发布《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资助金额按照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计算,资助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每年考核运营达标的车辆可获得当期资助,运营不达标的车辆不能获得当期资助。
电池总储电量中:30(含)kWh以下部分,每kWh资助750元;30-50(含)kWh部分,每kWh资助600元;50kWh以上部分,每kWh资助500元。单车三年资助总额不超过7.5万元。
10、深圳将修订网约车管理办法,新注册车辆需为纯电动
近日,深圳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正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提出“禁止非纯电动车辆新注册为网络预约出租车”等新规定,而且要求车辆为轴距2650毫米以上的纯电动小汽车。
11、深圳纯电动物流车继续享受通行优惠,仍需完成电子备案
6月19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对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继续实施通行优惠政策的通告》,通告指出,已完成电子备案登记,接受监管的纯电动轻、微型货车(包含轻型厢式货车和轻型封闭式货车),除周一至周五7时30分至21时禁止通行深南大道(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外,允许在深圳市其余道路行驶。通告明确了已完成电子备案登记,接受监管的车身长度不超过6米的纯电动重、中型货车,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路段。未完成电子备案登记的纯电动轻、微型货车和混合动力货车,仍须遵守普通货车限行规定,纯电动重、中型货车必须依法完成电子备案登记。
12、天津十举措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智能制造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6月22日,天津市工信委发布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支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应用展示中心建设,树立智能制造示范标杆,参照申报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标准,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且通过竣工验收的智能制造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补助。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获得国家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立项批复后,再次给予200万元补助。
13、重庆出台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燃料电池车按国家40%补助
6月20日,重庆市财政局发布《重庆市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R≥300纯电车型约为同期国家标准的50%,其余车型为同期国家标准的46%。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约为同期国家标准的20%。新能源货车(专用车)补贴标准,约为同期国家标准的30%。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约为同期国家标准的40%。
14、云南计划到2020年新能源车产能达50万辆,实现年销售收入1000亿元
6月4日,云南省工信委公开征求对《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稿明确了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形成年产50万辆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其中乘用车45万辆、商用车5万辆,形成年产动力电池10Gwh的能力,实现年销售收入1000亿元。力争3-5年内,全省形成年产100万辆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实现年销售收入2000亿元,形成完整产业链。到2020年,全省规划建成350座集中式充换电站、16.3万个以上分散式充电桩,全省高速公路实现全覆盖。全省县级城市、骨干道路、主要旅游景区等实现基本覆盖。
15、海南2018年新能源汽车地补按中央1:0.5执行
近日,海南省转发四部委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18年,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地方财政补贴标准继续按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1:0.5执行,其中,省、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各市县要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将根据中央政策要求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16、河南出台新能源汽车地补政策,省市级补贴不超中央50%
近日,河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河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的通知》有关意见的通知,省财政依据2018年国家补助标准按不同比例进行补助。省级和市县补助金额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如市县出台补助政策超过中央单车补贴额的20%,则省财政仅补助中央单车补贴额50%扣除市县补助比例后剩余比例。
17、江西发布新能源汽车奖励办法,销售超5万辆乘用车奖励3600万元
近日,江西省政府制定了《2018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新能源乘用车按销售数量最高奖励3600万元,新能源客车按销售数量最高奖励1500万元,新能源专用车按销售数量最高奖励600万元。“三电”系统生产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完成配套的,年配套销售额超过(含)1.5亿元,奖励200万元;年配套销售额超过(含)5亿元,奖励500万元;奖励金额500万元封顶。
18、青海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2018年按国家50%补贴
近日,青海省财政厅、商务厅、经信委发布的《关于调整2017年-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除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购置补贴资金的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外,其他用户申请购置补贴资金的运营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其中: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2018年6月12日起,青海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按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0.5执行。
19、长沙2018-2020年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8000个
近日,长沙发改委印发《长沙市充电基础设施“蓝天保卫战”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完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能力,从源头“堵”住机动车污染,在区位条件好、周边建设条件适宜的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配套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8000个。
20、广西涠洲岛7月起禁行新燃油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近日,广西北海市发布的《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指出,在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自2018年7月1日起,除岛上单位和个人现有依法登记使用的燃油机动车以外,禁止其他燃油机动车在岛上行驶;禁止运输新增燃油机动车上岛,但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制式警车、抢险救灾车辆以及专业作业车辆等除外。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快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鼓励淘汰现有燃油机动车。
21、杭州规划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业比重达30%
近日,杭州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加快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0亿元,占汽车产业比重达30%;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初具规模,智能网联汽车新车占比达到30%。
22、沈阳对纯电动货运车早高峰限行时间缩短半小时
近日,沈阳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该通知指出对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货运机动车和封闭式货运车辆,在现有货运车辆限行规定的基础上,早高峰限行时间缩短半小时。
通知明确了沈阳市政府积极推进“互联网+”物流经营模式,大力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运力优化、互联网+运输协同、互联网+仓储交易等新业态、新模式。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发展网约城市货的等互联网平台,实现货运供需信息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减少迂回、空驶运输和物流资源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