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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2018年推广新能源汽车2000辆,建设充电桩5000个
近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发布《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2018年度)》,2018年,连云港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00辆标准车以上,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1100个以上。到2020年连云港市建设5000个充电设施。
推进出租汽车电动化。加强对新能源出租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制定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的鼓励政策,引导出租车客运经营者在新增及更新车辆时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全市出租车电动化进程。
探索公务车电动化。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2018年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重达到30%,并按照规定逐年提高新能源公务车比例。2018年推广应用新能源公务车60辆以上。
探索分时租赁模式。制定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发展计划,统筹安排租赁网点和停车场地,使其与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出行方式协调发展。2018年优先推进市行政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等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分时租赁网点建设。
另外,连云港市将出台《连云港市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贴细则》,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公共领域充电设施财政补贴力度。给予新能源汽车在公共停车场、市区道路临时泊车位停车优惠,并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时减免停车收费。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2018年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2018年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2018年度)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鼓励和引导节能、环保、低碳等绿色产品消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5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企业运作相结合,率先在公交、公务车等领域推广应用一批新能源汽车,鼓励私人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应用。
二、推广目标
2018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00辆标准车以上,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1100个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领域
1. 加快公交车电动化。出台鼓励公共服务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指导意见,制定公交车更新计划,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全部应用新能源汽车。2018年市区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到60%,各县区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到40%,推进全市公交电动化。(市级牵头单位:市交通局、交通控股集团;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具体落实或配合,不再逐项列明)
2. 推进出租汽车电动化。加强对新能源出租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制定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的鼓励政策,引导出租车客运经营者在新增及更新车辆时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全市出租车电动化进程。(市级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交通控股集团)
3. 探索公务车电动化。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2018年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重达到30%,并按照规定逐年提高新能源公务车比例。2018年推广应用新能源公务车60辆以上。(市级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4. 探索分时租赁模式。制定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发展计划,统筹安排租赁网点和停车场地,使其与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出行方式协调发展。2018年优先推进市行政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等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分时租赁网点建设。(市级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信委、连云港供电公司)
(二)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 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出台《连云港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市规划,简化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明确各县区充电设施建设任务,确保到2020年全市建设5000个充电设施。(市级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城建局)
2. 建设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出台《连云港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方案》,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2018年打造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示范小区1个,新建设小区充电桩300个以上。(市级牵头单位:市住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连云港供电公司)
3. 建设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加快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桩建设,2018年建设充电桩100个以上。(市级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连云港供电公司)
4. 建设城市公共充电设施。规划建设适当规模的公共充电设施,在城市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停车场建设一定比例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积极推动在酒店、商业区、旅游景区建设充电设施,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2018年,推动1个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市级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国土局、连云港供电公司)
(三)探索推广应用优惠政策
1. 出台地方财政补贴细则。出台《连云港市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贴细则》,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公共领域充电设施财政补贴力度。各县区要制定地方财政补贴细则,安排专项资金,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补贴支持。(市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2. 探索道路通行优惠政策。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开通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上牌、年检等业务“绿色通道”。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对纯电动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和环卫等车辆给予通行便利。(市级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3. 探索停车收费优惠政策。探索在城市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停车场划出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优先用于停放新能源汽车和补充电能。修订《连云港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给予新能源汽车在公共停车场、市区道路临时泊车位停车优惠,并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时减免停车收费。(市级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物价局)
(四)加强运行安全监管
1. 建设运行监测平台。建设覆盖全市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全面采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动态数据,实现对目录审核、补贴发放、安全运营、运营里程等环节监管的全覆盖。(市级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2. 制定安全监管政策。建立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制度,督促并指导有关生产、运营企业建立企业级安全监管制度,依法开展安全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保证全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市级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3. 加强上牌环节管理。加大在车辆上牌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车辆生产一致性问题,及时将车辆生产企业和车辆型号通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市级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强化工作统筹推进。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成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制定相应政策措施,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二)强化检查考核。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相关单位配套政策制定和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各县区、相关单位要积极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营造良好环境。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和接受程度,形成社会机构、公众易于接受、乐于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良好氛围,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