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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充电桩建设运营单位速来申报补助
记者从石狮市经济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根据《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即日起,石狮市正式启动泉州市2017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8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石狮市经济局发改股。
2017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报对象为2017年度(以项目备案表时间为准)在泉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的公用、专用充电设施(包括公交、环卫、物流和公安巡逻等专用车辆充电桩)建设运营单位。其补助标准为:公用直流桩按445元/千瓦、公用交流桩按135元/千瓦补助,环卫、物流和巡逻等专用车辆充电桩的补助亦参照上述公用桩标准执行;公交专用直流桩按396元/千瓦补助。
充电桩建设运营需要提醒的是,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列为本次补助对象。此外,申请补助的充电设施必须保证至少3年的正常连续使用,如果在3年内不能正常使用的,被补贴方必须退还财政补贴金额,其中,正常使用时间少于1年,退还50%政府补助资金;正常使用时间1年以上3年以下,退还30%政府补助资金。(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蔡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