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停车场不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被罚款
羊城派记者5日获悉,《中山市停车场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9月4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可以实行停车泊位错时共享。此外,条例还规定,住宅小区不得擅自提高人防工程停车费,否则可能会面临最高被罚50万元。
尚未出售的小区车位应予出租
针对住宅小区的停车位的收费管理,条例规定,“住宅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车位、车库出售或者出租的,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同时,条例还规定利用人防工程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并收取停放服务费的,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议价规则进行协商议价,制定、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议价规则等工作。
此外,利用住宅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设置临时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对以上两款,条例规定,擅自制定、提高停车费标准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也可共享
不少机关、事业单位的停车场在上班时比较满,但在下班后就空荡荡,市民也没办法利用到这些车位停车。为此,条例规定了停车泊位可错时共享。
对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将专用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个人可以将其所有的停车泊位委托给停车场管理者或者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实行错时共享停车,并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给予协助。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应当实时向市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上传停车泊位信息、收费标准。
将来可利用信息化查找停车位
时下,越来越多市民用上了电动能源的小汽车。条例规定,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应当配建、加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并保证安全用电;未按照规定配建、加装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规定,将建立统一的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停车场管理的智能化、信息化,促进停车管理与互联网融合,有序推进智慧交通城市建设。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发布停车诱导信息,包括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的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公众可以通过网络、移动应用软件等方式接入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实时查询区域停车信息。